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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辦法

北大化發〔2022〕3号

 

  •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建立和完善我院勞動合同制職工招聘及錄用管理制度,規範招聘與錄用流程,根據《beat365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辦法》《beat365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制度建設的意見》及《beat365勞動合同制職工招聘及錄用管理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不納入學院事業編制管理,與學院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的直接聘用機構,是指勞動合同制崗位所在的學術小組、辦公室、中心等學院下屬單位。

第4條 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作崗位可分為教學科研、專技、行政、工勤等四大類。根據直接聘用機構不同,勞動合同制職工可分為學院聘用、系所中心聘用、課題組聘用等三大類。

第5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化學學院職工的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6條 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的各學院下屬單位必須具有足夠經費,确保合同期内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  第二章 招聘

第7條 學院招聘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各直接聘用機構需按照招聘流程、在學院人事主管領導和人事辦公室的統一管理下進行招聘、錄用工作。

第8條 凡與直接聘用機構負責人或機構在職職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人員,原則上不得應聘該機構的工作崗位。直接聘用機構負責人員及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和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等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9條 各直接聘用機構需向學院人事辦公室提交招聘啟事,明确招聘需求、崗位職責、任職資格、崗位需求起止時間等。招聘啟事經審核通過後,必須公開發布在學院主頁的招聘信息中,同時鼓勵各單位在人事部主頁和其他媒體發布招聘信息。

第10條 各直接聘用機構應成立招聘工作小組,負責簡曆篩選、筆試、面試等工作。筆試、面試的形式和内容由各機構自行決定并實施。

第11條 各直接聘用機構根據筆試、面試情況,确定拟錄用人選。建議各直接聘用機構對确定的錄用人選進行入職前體檢。拟錄用人選确定後,需采取多種方式對拟錄用人員進行考察,尤其是進行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方面的評估。

第12條 确定錄用人選并完成考察後,招聘工作小組需向學院人事辦公室書面提交招聘、考察的相關材料相關材料,内容包括《招聘綜合報告》、《選票彙總表》、《勞動合同制人員聘用申請報告》、《勞動合同制人員信息登記表》、《思想政治鑒定材料》等,由直接聘用機構負責人簽字。

第13條 各單位提交的招聘材料每月統一提交學院辦公會,經學院領導讨論審批後,學院人事辦公室将審批結果通知各單位。通過審批的新聘合同制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内持相關材料辦理入職手續。若拟錄用人員未能按要求如期入職,30天内直接聘用機構可從面試通過人員中依次補錄。

第14條 直接聘用機構需在勞動合同制人員入職前按照《化學學院安全培訓制度》并結合本實驗室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全面的安全培訓,在學院的安全考核網站上通過與崗位類别相應的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能上崗。直接聘用機構應與其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并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防盜、防化學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15條 直接聘用機構錄用勞動合同制職工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設置試用期并明确試用期考核的依據,做好試用期期間的工作安排、培訓及考核等。

  • 第三章 考勤

第16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考勤由直接聘用負責人負責。職工應嚴格遵守學院考勤管理制度,按時出勤。因事因病不能到崗位,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各直接聘用機構需建立嚴格的考勤記錄,每月定時向學院人事辦公室報告考勤記錄。

第17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按月考勤。工作時間一般為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特殊崗位工作時間各直接聘用機構可在合同中另行與職工約定。

第18條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處理:(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勤的;(2)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3)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4)不服從崗位調動又未提出書面異議,不按時到指定工作崗位工作的;(5)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不能到崗工作的;(6)其它根據學校規定應按曠工處理的。

第19條 職工上班期間因公外出,應當履行報批手續。

第20條 職工請假須履行書面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表,由直接聘用機構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提交人事辦公室備案。職工休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并報備人事辦公室。

第21條 各直接聘用機構應建立加班審批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職工加班的,應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第22條 事假。職工因私事需離崗處理且有正當理由的可請事假。事假原則上不得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自然年度内累計事假最長為15個工作日。事假期間,職工不享受工資待遇。

第23條 病假。職工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而離崗的,可請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beat365工作年限,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具體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24條 産假。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産假期間工資由生育津貼支付,職工工資高于生于津貼的,由直接聘用機構補齊差額。

第25條 哺乳假。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内為其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26條 婚假。職工結婚,可享有5天婚假,再婚者享有3天婚假。從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且應一次性休完。

第27條 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請喪假,不得超過5天。

第28條 年休假。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寒暑假輪休的,可适當安排職工休年假。勞動合同制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29條 工傷假。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時,應配合學校進行工傷申請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享有相應的工傷假期。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其待遇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幹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30條 醫療期、産假、婚假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

第31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病休期間,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80%。

第32條 如果以上假期的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則依照最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33條 假期的工資待遇及結果運用遵照《beat365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指導意見》執行。

  • 第四章 考核

第34條 學院所有勞動合同制職工均應參加考核。考核工作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全面考查的原則。以崗位職責和勞動合同為依據,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分崗位類别進行考核。

第35條 考核分為試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試用期考核是指在試用期滿前對職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進行的考核。年度考核是指對職工在當年度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業績進行的綜合考核。

第36條 試用期考核内容重點考查職工在試用期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各直接聘用機構負責試用期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結果應書面告知職工。試用期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根據不同崗位類型制定考核标準:(1)教學科研崗位以業績成果為核心,考核其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情況,重視同行評價;(2)行政管理崗位以管理服務為核心,考核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服務質量,重視管理服務對象評價。(3)專業技術崗位以支撐保障為核心,考核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服務質量情況,重視保障與技術服務。(4)工勤崗位以後勤服務保障為核心,考核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服務質量情況,重視服務對象評價。

第38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其中優秀檔次的人數最多不超過學院勞動合同制職工總數的10%。凡在考核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結果應定位不合格:(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遵守學校或化學學院規章制度者;(2)違反職業道德或社會公德,給學校或學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3)受到行政記過(含)以上、黨紀嚴重警告(含)以上處分者;(4)無正當理由,擅自不參加考核者。

第39條 合同制職工年度考核在學院指導下,主要由各直接聘用機構進行考評實施。學院根據職工個人總結及各直接聘用機構建議考核結果,采用不同的審議方式,确定勞動合同制職工考核檔次,并在學院内進行公示。

第40條 複核。職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複核的時效期内,以書面形式提出複核申請。

第41條 考核當年8月31日之後入職的職工不參加當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内病假、事假累計六個月(含)以上的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内職工做過校内變動,考核檔次在征求原單位工作意見的基礎上确定。

第42條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工資、獎懲、晉升、合同續簽的重要依據。對于續聘勞動合同的,須提供上一聘期内所有年度考核材料。

  • 第五章 獎懲

第43條 為了充分調動學院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在崗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務質量,同時維護學院秩序,嚴明紀律,制定獎懲辦法。

第44條 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遵守beat365和化學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45條 職工獎勵遵循以下原則:公平合理、注重時效、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獎勵的主要方式有:公開表揚、書面嘉獎、學校表彰、授予稱号、物質獎勵等。職工受到獎勵的,可作為本年度考核評定檔次的重要依據。

第46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可由直接聘用機構給予公開表揚:(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時、優質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2)熱心服務學校、學院師生、職工,有具體、突出的事實;(3)拾金不昧或其他弘揚社會美德的行為;(4)在學術期刊發表與工作内容相關的學術論文;(5)其他應給予公開表揚的行為。

第47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可由直接聘用機構或學院給予書面嘉獎,并酌情給予獎金等物質鼓勵:(1)一年内獲得兩次公開表揚;(2)工作能力突出,有突出的工作業績;(3)對工作内容或學院管理、建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活動,成績顯著;(5)對突發事件等情況處理及時、得當,避免學校、學院财産、聲譽受損;(6)其他應給予書面嘉獎的行為。

第48條 符合學校表彰的,按照學校表彰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辦理。

第49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獎金獎勵發放需提交書面說明至人事辦公室,由人事幹部通過人事系統進行發放。

第50條 職工懲處遵循以下原則:公平公正、懲戒恰當、教育為主,懲處為輔。懲處的主要方式有:(1)誠勉談話、書面檢查(檢讨);(2)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3)撤銷其獲得的有關獎勵或資格;(4)調崗、降低崗位級别和待遇;(5)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受到單位内部處理或處分的,應當與其當年年度考核結果挂鈎。

第51條 各直接聘用機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懲處細則,實現處分有據可循,公平公開。對違反單位管理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行政處分,處分的規定按照《beat365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校發[2015]143号)執行。

第52條 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1)違反實驗室安全規定,導緻重大隐患或安全事故,引起人員傷殘或較大财務損失的;(2)僞造、篡改實驗數據,學術不端的;(3)受刑事處分的;(4)對他人進行暴力威脅、恐吓、侵犯、性騷擾的;(5)其他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為。

  • 第六章 薪酬

第53條 為規範學院勞動合同制職工薪酬管理、創建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薪酬管理的原則是:公平透明、按勞分配、獎勵優秀、提供有競争力的薪酬水平。

第54條 本薪酬辦法主要适用于學院聘用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學院各下屬單位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合理的薪酬體系。

第55條 職工工資實行月薪制,由基本月薪、崗位津貼、加班費、一次性年終獎、考核獎罰等構成。每月十日支付上月工資。

第56條 基本月薪:根據工勤、行政、專技、教研等不同崗位确定。崗位津貼:根據不同崗位的細分工種類型及崗位級别确定。加班費:根據加班工作性質,分為計時和計件加班費。一次性年終獎:每年年終發放一次,用于表彰職工一年來的辛勤工作。具體發放辦法見《beat365院聘勞動合同、勞務協議職工年終獎發放辦法》。

第57條 各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盡量不安排加班。特殊工作崗位可制定輪休方案,保障職工充足休息的權益。

第58條 學院将對職工工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調整。定期調整是指學院根據經費預算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定期調整全體合同制職工工資結構和水平。不定期調整是指學院根據職工考核情況、崗位變動等因素對職工工資進行個别調整,以提供相對應的工資水平。

第59條 各直接聘用機構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并為城鎮戶口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農村戶口職工可與直接聘用機構友好商定後,決定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

  • 第七章 續聘與解聘

第60條 合同期滿需續聘時,直接聘用機構應于合同到期前至少一個月提交《勞動合同制職工聘用申請報告》,報主管院長審批,審批通過後,簽訂續聘合同,并提交學校辦理審批手續。

第61條 合同期滿不再聘用的,直接聘用機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學院人事辦公室,按照規定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第62條 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若直接聘用機構與職工共同商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雙方應簽訂合同解除協議書;若直接聘用機構因正當理由決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書面通知被聘用人員,并通知學院人事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 第八章 違規責任

第63條 若因未按本規定聘用、管理勞動合同制職工而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糾紛,直接聘用機構須承擔相關責任。

第64條 本辦法經化學學院黨政聯席會2022年04月14日讨論通過,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化發[2016]26号文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化學學院黨政聯席負責解釋。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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