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化發〔2024〕1号
根據校發〔2019〕250号《beat365會議費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 結合學院實際工作需求,規範院級會議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适用于學院舉辦(含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類公開性國内會議、論壇等,包括國内業務會議、國内管理會議;國際會議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會議負責人需在會議召開前15日報學院備案審批,報送材料見附件一。審批備案實行:單次會議單次審批,系列會議首次審批。
第三條 會議負責人是會議的直接責任人,對會議主題、内容、邀請嘉賓,以及對外宣傳承擔直接責任;對會議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直接責任。學院承擔審批和監管責任。
第二章 會議審批和注意事項
第四條 會議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會議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第五條 會議負責人應當根據會議性質、主要内容确定會議人數和天數,嚴格限定工作人員數量。國内會議的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
第六條 使用财政專項經費、科研項目經費和其他實行預算控制的經費召開會議,應在經費批準的會議費預算額度和标準内開支會議費。
第七條 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第八條 會議優先安排在學校内部會議室、禮堂、賓館等場所。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校外召開的,需至少提前15日報送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原則上應安排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賓館。
第九條 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到京外召開。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十條 除必須住會的情況外,會議召開地代表和會議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條 合辦、協辦或委托第三方舉辦會議的,需要提供合辦、協辦或委托協議,經費負責人對會議收入及費用開支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第三章 監督問責
第十二條 召開會議如未履行審批報備手續,并造成不良影響,學院保留追究會議負責人責任的權力,并在學院内部公開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 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預存、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轉嫁攤派會議費。
第十四條 會議舉辦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學校收回違規資金并視情況予以通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beat365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校發〔2015〕143号)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