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化學樓整體安全,保持實驗室的長期可通用性和适用性,避免因改造或裝修施工對實驗室的基本設施和功能造成破壞,特做如下管理規定。
一、拟進行實驗室及其他用房改造或裝修的單位及學術小組,請填寫《化學學院裝修改造申請表》,連同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圖紙等電子版,提交給物業辦公室進行審查。物業辦公室、中控室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與申請人到現場了解改造、裝修方案的可行性,并與申請人、施工單位協商确定施工方案。方案确定後,三方簽字備案,并報送化學院主管副院長審批。
二、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承諾書》,提供進場施工人員信息并在物業辦公室備案後方可開工。
三、對改造、裝修中需拆除原有牆體、通風櫃、上下水管及天然氣管道、改動原有電源電路等改變房間原有布局和結構的方案,物業辦公室及中控室應謹慎、嚴格地審批。房間内增加隔斷或彩鋼闆房的,應選擇防火等級為A級的防火材料,并重新評估火災報警探頭、視頻監控探頭的布局。
四、應當選用有施工資質施工單位。首次承接化學樓裝修工程的施工單位,須提供企業法人資質證書、企業單位施工資質、安全生産許可證、進場施工人員身份證複印件等。
五、施工過程中,改造、裝修方案的任何調整,必須經學院、房間負責人、施工單位三方協商同意後再實施。任何一方因私自改動而造成損失或安全事故,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申請人和物業辦公室共同監督施工,發現安全隐患及工程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解決。申請人和物業辦公室都有責任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文明施工,避免對周圍環境及設施造成污染和破壞。
七、施工完成後,由物業辦公室與申請人及有關人員進行質量驗收,并填寫《化學學院工程竣工驗收表》。涉及線路及實驗室布局改造的,施工單位還需出具施工竣工圖。驗收合格後,物業辦在發票上加蓋“化學學院工程驗收合格專用章”。學院财務室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或裝修款發票不予報銷。
八、任何個人、單位,均不得擅自改造、裝修實驗室和辦公室。因私自進行改造、裝修施工而造成房屋基本功能破壞或發生事故的,責任者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本規定從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
化學學院實驗室改造及裝修審批流程
化學學院綜合管理委員會
(1998年制定,2018年4月第四次修訂)